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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医疗纠纷处理指南!疑难法律问题7问详解

  作者: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朱滔律师团队

  《疫情防控疑难法律问题60问》,分为劳动用工篇、商事合同篇以及医疗、刑事、公益篇。

  劳动用工篇:最全疫情防控期劳动用工指南!疑难法律问题25问全解

  商事合同篇:最全防疫期商事合同指南!疑难法律问题19问全解

  医疗篇主要涵盖疫情期间,备受广大社会群众关注的医患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 医疗篇

  1. 医疗纠纷指的是什么?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一直是医护人员心里的一块大石头,医闹事件在各大媒体网站上数见不鲜。在本次疫情期间,医护人员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但我们仍有看到医疗纠纷的发生,那么,医疗纠纷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医疗纠纷具体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纠纷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医疗事故,涵盖了所有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2. 患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五种途径,包括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4. 患者有权复印哪些病历材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5. 诉讼中,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该怎么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6.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除了申请人民法院重新鉴定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途径?

  除人民法院鉴定外,还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申请一至两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也就是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门性事实问题提出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鉴定意见应当经当事人质证。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鉴定人通过书面说明、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可以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申请通知一至二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门性事实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准许的,应当通知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7. 医闹行为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

  患者的医闹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的行政责任,也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有甚者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常涉及的刑事罪名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同时,2018年,发改委、卫健委、人民银行、公安部、人社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针对频频发生的医闹行为,建立健全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新浪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 返回文章列表 关键词: 医疗纠纷 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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