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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辩护律师:不需因本次事件对民族产业进行道德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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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谈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拘: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

  新浪法问 李诗韵

  11月28日,有自媒体曝光了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文内提到,华为网络能源逆变器业务前员工李洪元2018年在从前同事私人账户处获得30万元离职赔偿金后,被华为先后以泄露商业机密和敲诈勒索为由报案。在李洪元被拘留、拘捕251天后,深圳检察院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他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今年10月,李洪元获得国家赔偿10万余元。

  该事件在网络曝光后迅速发酵,引起公众对于华为、离职员工以及司法程序多方面讨论。

  今日,李洪元辩护律师谢连喜通过微博进行声明,并在配图中附有声明文件、《刑事赔偿决定书》、我国国旗、中国司法和深圳律协图案。

  他在声明中表示,本次案件的不起诉决定本身证明了我国目前法治建设的进步,不需要因为本次事件就对我们的民族产业进行道德上的攻击。任何企业都在成长,都会出现不尽人意之处,关注、监督是好的方式,以偏概全的攻击则应禁止。

  同时,他也表示,之所以出现本案,是因为华为公司员工人数众多情况下,人员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所致。李洪元这样一位既睿智又善良的人因此事受到的羁押,对于华为公司来讲,应当也是其不希望看到的损失。

  声明全文如下:

  感谢各位朋友、同行对这几日华为员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的持续关注,谢连喜主任及本人作为辩护人对本次事件做如下几点声明。

  第一,本次案件的不起诉决定本身证明了我国目前法治建设的进步,为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司法机关不会因为报案人的社会地位以及经济实力进行评判,而是坚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的司法。

  第二,不需要因为本次事件就对我们的民族产业进行道德上的攻击,任何企业都在成长,都会出现不尽人意之处,关注、监督是好的方式,以偏概全的攻击则应禁止。

  第三,辩护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是坚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客观评判、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发表法律意见,这也是得益于深圳良好的司法环境以及深圳律协对刑事律师的支持与保护。

  谢连喜律师配图中声明文件全文:

  作为李洪元的辩护人,其职责是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故在了解本案的相关事实后,辩护人坚決为李洪元作了无罪辩护,从司法裁判的最终结果,也验证了李洪元确实无罪。辩护人自8月份获得不起诉文书之后,从未进行过相应的宣传,也是秉持辩护人的基本职业素养,更是担心网络出现的偏执之声会对民族企业可能会造成负面的影响。但是鉴于目前的网络上的声音,辩护人说明以下三点:

  首先,从案件事实来说,李洪元确实属于法定的无罪。辩护人于2019年4月1日第一次会见李洪元,听取了李洪元本人的陈述和辩解,觉得李洪元主观上既无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威胁和要挟”的行为,其获取的离职补偿不具有强制性,与敲诈勒索的客观要件不符。后来辩护人通过查阅公诉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后,更加坚定了李洪元无罪的信念。为此,辩护人先后7次前往龙岗区看守所会见李洪元,分3次向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请求人民检察院发扬公正司法的法治精神,对该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承办检察官也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将此案进行了两次退査,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嗣后,并对李洪元进行了相应的国家赔偿。

  其次,从本案形成来说,辩护人认为无法代表华为公司具有刻意为之的主观上的故意。之所以出现本案,是因为华为公司员工人数众多情况下,人员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所致。这当然目前华为公司发展成现在的跨国大企业,成为民族企业的一颗明珠,依靠的就是招贤纳才,说明华为公司本身确实是求贤若渴的,不然不会有那么多青年才俊会去华为公司发展和任职,李洪元这样一位既睿智又善良的人因此事受到的羁押,对于华为公司来讲,应当也是其不希望看到的损失。对此,本案的发生事实上并非华为公司原本的意志,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网络环境及社会在对企业进行监督的同时,应该給民族企业一个腾飞的空间和环境。

  最后,从目前网络炒作的情况来说,对于大家的关注表示感谢,同时建议大家不能轻信传言,毕竟网络属于是非之地。众所周知,网络的虚拟也注定其中的言论是良莠不齐的,不乏有极个别人出于朴素的感情因素,发表了情绪性的观点和言论,可能会对华为公司产生负面的影响,对此,我衷心的希望大家能够运用自身理性思维予以辨别,而非人云亦云。也希望大家保持理性,也让李洪元本人远离舆论的洪流,让其可以自由的对未来的职业与生活进行更好的规划。

  在此必须澄清一点,经与李洪元沟通得知,目前现网络上流传的所谓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一封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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