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
中国证券投资者维权史上首个索赔额过十亿的案件诞生。
尽管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退市,但其造假引发的索赔风暴却越演越烈。根据相关公告,投资者对华泽等的索赔额已超过10亿元。
国信证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相关投资损失的民事赔偿事宜,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泽钴镍及其董事等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华泽钴镍赔偿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华泽钴镍董事等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自2018年10月31日起陆续收到相关案件材料,截至目前,涉及公司的诉讼案件合计3,300件,涉案标的额合计10.15亿元,部分案件分别于2019年8月1日、2019年10月10日和 2020年8月7日一审开庭审理。成都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裁判,上述判决书目前尚未生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7日对部分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二审裁判。
回顾案件,2018年1月31日,华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8]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二、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四、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华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涛等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19日,证监会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2018〕4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华泽钴镍2013年和201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国信证券出具的《华泽钴镍恢复上市保荐书》、《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和《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国信证券在核查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利用审计专业意见等方面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一、对于国信证券保荐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于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没收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张苗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2018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2018〕1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华泽钴镍2013年、201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瑞华所在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决定:一、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处罚出台后,多名投资者对华泽提起了诉讼,并要求国信、瑞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都中院的一份一审判决显示,法院判令华泽赔偿股民冯某37011.61元、国信证券对华泽的赔偿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瑞华对华泽的赔偿义务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一审胜诉判决,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1月10日到2017年7月7日之间买入华泽钴镍股票,并在2017年7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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