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
关于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与*ST雅博(原ST百特,00232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根据*ST雅博2020年半年度报告,已有超过1400名受损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超过一亿元。
*ST雅博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虽然*ST雅博提起了上诉,不过根据事实和法律,二审改判的可能较小,后续起诉索赔的投资者有很大概率获赔。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购买雅百特,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投资者,仍可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T雅博(原ST百特,002323)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0年12月15日结束,目前仅余最后三月,逾期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回溯案件始末,2017年4月8日,雅百特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载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16日,雅百特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载明:雅百特公司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58312.41万元,虚增利润23226.34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08%;2016年1至9月虚增收入10130.24万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2423.77万元,占2016年1至9月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
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公司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雅百特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有责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2019年7月5日,证监会作出〔2019〕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金元证券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金元证券未勤勉尽责,其报送江苏证监局的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金元证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情形。证监会决定:没收金元证券持续督导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其他有责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2019年5月24日,证监会作出〔2019〕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众华所在审计雅百特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众华所为雅百特提供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服务时未勤勉尽责;众华所为雅百特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服务时违反相关业务规则。
众华所在为雅百特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服务时,违反相关业务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众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合计处以174万元罚款;对其他有责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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