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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直播翻车,主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岳屾山

  2020年5月26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首都经济报道》栏目采访,就“直播翻车,主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5月20日,罗永浩在微博上收到多条投诉,称其直播间内销售的花点时间520玫瑰礼盒存在质量问题,花多为枯萎,并未按约定时间配送。罗永浩随后发表了一篇道歉文,相关的直播间也做了道歉。

  近两年带货主播翻车现象中出现了一些商品的质量问题,也包括一些虚假的宣传,那么带货主播是否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律师分析

  岳屾山律师认为,主播在带货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决于他的法律地位。如果主播作为店家的销售人员进行直播,则属于给店家履行职务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店家。如果主播是个网红,给多个商品做带货的话,则更倾向于把他归为广告代言人的角色,受到《广告法》的调整。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等做推荐和证明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为其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没有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和证明。另外,也不能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新浪网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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