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专题:李国庆抢当当网公章“夺权”
原标题:论公章纠纷的明争暗斗
作者: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长青律师
据报道,4月26日上午,李国庆率4人进入当当办公区抢公章,并张贴《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宣布,召开临时股东会,成立董事会,李国庆全面接管当当,俞渝不再担任当当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李国庆4月27日微博声明:“我创办并管理当当20年,昨天我接管当当,以俞渝我占公司91.71%股份,这本是家事,.....我持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接管公章,财务章,并给原保管者写了收条。前后15分钟,没有任何撕扯,何来抢?!”
能让喝咖啡的办出吃大蒜的事,足见公章非同小可。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公章是行政权力的象征,文件上的大红印章令人肃然起敬。对于公司而言,公章则作为行使权利、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开展活动的象征,代表着公司这一法律拟制组织的意志,加盖了公章的材料就可以代表法人意思,公司要为之承担责任。
公章,应该由谁来掌管?虽然每个公司都可以制定自己的印章保管方法,但法律中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近年来,在利益纠葛的资本市场和交易市场,公章纠纷屡见不鲜,抢夺的不仅是公章,还有营业执照、财务章、账簿等,每年总能冒出一堆类似的案件,裁判文书网上更是能找到大量的民事及刑事案例,涉及资金甚至高达数十亿。
公章纠纷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明”的抢占,通常是营业执照、公章、账务章等统统抢占,占有的主体明确,一般是公司管理层成员,占有公章目的在于表达“统治地位”或“内心委屈”,通过控制公章使公司对外运行和对内管理陷入僵局,逼迫各方谈判甚至诉讼解决陈年顽疾,谋取更大利益。例如:原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对抗股东会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会把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藏匿,拒不交出,给下一步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新任法定代表人接管公司造成一定的麻烦。
“明”的占有虽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但明枪易躲,后果尚可控。占有公章方人尽皆知,其反而不敢滥用公章。公司可以通过挂失补办公章等手续予以弥补,公司还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以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为案由,要求占有方予以返还,返还标的物范围并不仅限于公司证照,其外延还包括公司的各类印章、以及除公司证照、印章之外,公司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包含记账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各类资质证书、银行开户支票本、房产证及公司、土地使用证、公司的档案、机密文件等。
另一类是“暗”的公章使用,则更加危险。这类通常表现为占有人表面上规规矩矩,但收了交易对手的好处,或者自己有利可图,就偷偷在各类合同上加盖公章,造成了公司各种对外损失。我国的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只要合同上所盖的公章真实,公司就很难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也很难证明公司的过错与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在现实社会中,公司内部人员心怀叵测的擅自使用公章使用,将可能使公司遭受难以预料的损失,甚至破产,暗箭难防,后果很严重。据报道,香港巨商霍英东在广东番禹南沙投资兴建的有荣船厂就因公章使用问题而遭受厄运,船厂的工作人员背着董事会利用公章大举外债,甚至把船厂“转租”给他人,使船厂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董事长霍英东竟一无所知。船厂濒临倒闭时霍英东才知道真相,他在记者见面会上一语道出了弊端:“原来船厂办公室主任的抽屉里有一个公章,不需要通过董事会就可以跟任何人签约。就算你有亿万家财,一个公章就可以令你破产。”
公章很重要,如何严格保管都不过分,管理规范的公司常常会规定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关键时刻,还可以借鉴李国庆的保管方式“白天绑在裤腰带,晚上放被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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