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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案检察院指控束昱辉等构成传销犯罪 意味着什么?

  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权健案开庭,检察院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束昱辉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有不少人私信曾律关于这个案子的问题,曾律将相关问题汇总整理如下:

  1. 检察院指控,就是定罪了么?

  不是,检察院的指控不等于法院的判决,目前案件处于审判阶段,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指明其认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所有的事实包括定性,都是经过法院判决后确定。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权健公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高价购买产品,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收取传销资金,情节严重。检方认为,权健公司及束昱辉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如果束昱辉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能面临什么刑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高刑是十五年,当庭认罪悔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注意,这里是可以从轻,而非必须。

  3.从直销走向传销,权健做错了什么?

  从模式上来讲,直销是指企业向消费者直接的销售,而跳过了相关的经营渠道,但是传销却成了无限制的拉人头,组成层级性的金字塔结构。直销是不允许出现层级性的金字塔结构的,也不允许无限制地将消费者变为销售者,权健的会员系统,就涉嫌了这个问题。

  从产品角度来讲,传销的产品是带有欺骗性的,传销是以骗取财产为目的。而直销始终依然还是一种销售真实的商品为目的的销售模式。

  4.如何区分直销和传销?

  区分直销和传销,第一是看其是否骗取财产为目的,第二,就是看是否构成了层级性返利的金字塔结构,第三,看是否以拉人头为目的,无限制的将消费者转化为销售者。

  5. 为什么直销和传销经常会被混淆?法律对此的界定是否明晰?

  直销和传销经常被混淆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他们的消费者和销售者的身份往往会混同。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明确的含义规定在直销管理条例中。

  传销,从性质上分,可以分为形式上的传销犯罪和行政上的传销违法。两者的区别是,犯罪型的传销是以拉人头骗取他人财产为目的,行政上的违法传销则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其违法的主要关键点在于模式,结构上形成了层级性返利的金字塔系统。具体规定在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

  6. 传销会带来什么社会危害?

  首先,传销带来的社会危害极大,其产品的虚假性会带来虚假宣传,质量危害,侵害消费者权益。其次,其层级性的返利营销系统,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本文为个人办案研究和经验总结,意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思考,行文仓促,如有错别字和观点疏漏,敬请指出和谅解。广强律所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写于2019年12月24日,编辑:助理乐吾、沐夏)

  (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新浪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 返回文章列表 关键词: 金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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