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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百亿财产分割案的背后,如何避免股东离婚影响公司发展?

  2017年1月22日,曾经的“中国私募一哥”、“宁波涨停板敢死队”队长徐翔被判操纵证券市场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没收违法所得93.5亿元。

  据媒体报道,2019年3月20日,徐翔妻子应莹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称“黄浦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称被告(徐翔)长期被关押,原告(应莹)只能独立抚养孩子,生活困难,致夫妻关系失和,“现请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依法处理。”

  这次的百亿财产分割案,估计会进入到财产分割的地步,徐翔及相关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分割,是股民最为担心的问题。

  起诉书

  应莹对腾讯《棱镜》表示,她与徐翔并不是约定财产制(与夫妻共同财产制不同,婚前书面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跟普通夫妻一样,我们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而且他跟我结婚那会还没什么钱。”

  如果应莹的说法属实,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徐翔与应莹共有财产的部分股权,在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约定,拥有股权的一方,要把一半的股权转让给对方。

  这就意味着徐翔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将要进行分割,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如何避免股东婚变影响企业发展?

  以下为著名股权专家王英军律师点评:

  婚姻走到尽头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身为拥有股权的公司股东自然也不例外,但是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股权的问题,这就导致了股东的离婚不仅会影响到他自身,还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发展。

  第一,股东离婚后,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

  如果股东离婚后被分走了一半的股权,有可能会导致控制权的转移,进而导致公司的经营理念、战略方针发生变化,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股东离婚有可能会造成公司财产被查封。

  如果离婚时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则会进行冻结公司的存款、查封公司账务账册等等司法操作,这对公司的正常运营来说是致命的,甚至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企业因股东离婚而受影响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土豆网CEO王微的离婚案,2010年土豆网在美国上市的前夕,前CEO王微与杨蕾爆发了离婚大战:杨蕾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公司股权进行财产保全,致使土豆网在半年后才在美国上市成功,业内普遍认为,因为这次离婚之争,导致土豆网错过了最佳上市时机,2012年土豆网与优酷合并成优酷土豆集团,被阿里巴巴收购。

  那么如何避免因为股东婚变影响公司发展?

  第一种方式,股东可以与对方签署婚内或婚前协议书,约定股权归股东个人所有;或者约定:如果离婚,公司股权归股东个人所有,对方可以获得与股权价值对应的其他资产(如现金)。

  这样可以预防因股东离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二种方式。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某一股东离婚,而对方不是公司股东,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配偶,并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了,这个股东的配偶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反过来如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这部分股权。

  另外,《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中,还有一条开放式条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这个条款,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利用《公司章程》避免因股东婚变影响公司经营。比如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A、约定股东的配偶不能取得股东资格,该部分股权必须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同意的第三人,配偶取得转让价款;

  B、约定股东的配偶可以取得股东资格,但是只享有分红权,不享有表决权。

  这些处理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股东婚变的破坏力,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 返回文章列表 关键词: 徐翔 婚变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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