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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要求劳动者签订入职担保协议是违法的

  来源: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些公司为防止公司利益受损,要求应聘人员提供入职担保才能正式入职。

  比如我们今天案例的主人公小王,小王找到了一份售卖贵金属制品的工作,但是公司要求他找人签订担保协议后才能入职,于是小王的父亲老王当了这个担保人。

  公司有权要求职员入职前找人签订担保协议吗?这个担保协议到底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

  基本案情

  小王与前海A文化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负责通过银行网点销售A文化公司的贵金属制品。后来该项销售业务终止,经过盘点,小王签字确认了他应该向A文化公司返还的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随后小王不辞而别,不但未办理离职手续,而且未交还上述货品,故A文化公司对小王提起劳动仲裁,又因不服仲裁结果而诉至前海法院,同时还将小王的父亲老王一并告了。

  为什么A文化公司要将小王的父亲老王告了呢?

  小王与A文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还要求小王之父老王出面签订《员工入职担保书》一份,该入职担保书内容大致为:

  小王在A文化公司上班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按规定需要进行赔偿的,老王保证督促小王进行赔偿,否则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此,A文化公司诉请老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该条规定系禁止性规定,本案原告A文化公司要求老王为小王提供员工入职担保,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

  故公司与老王签订的《员工入职担保书》是无效的。A文化公司诉请老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相应的赔偿责任由小王一个人负担。

  那么法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禁止性规定呢?

  法官意见: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入职担保协议是违法的,即使劳动者同意签署,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相关的入职担保协议仍然无效。

  2.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提供更加和谐的劳动环境等途径,降低用人风险,而不能通过违法手段来规避用人风险。

  所以啊,入职担保协议是无效的!无效的!无效的!

< 返回案例列表 关键词: 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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