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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投资者再获胜诉判决 公司合计涉诉金额已超过3.4亿

  作者: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方正证券(6019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

  笔者近期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判决方正证券赔偿笔者代理的三十余名受损投资者一千一百余万元!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索赔条件为: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买入方正证券且在2015年7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方正证券的受损投资者。

  虚假陈述受证监会顶格处罚

  2015年7月14日, 方正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关联关系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相关行政处罚。根据该份文件,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一、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 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认为,方正证券是《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且其客观上经过单位决策程序、以单位名义作出了涉案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法行为,实施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方正证券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法定责任主体。证监会决定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有责主体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千余投资者索赔3亿多  法院判赔金额过亿   

  处罚出台后,多名投资者提起了诉讼。

  根据方正证券最新的公告,截至2019年8月27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 1160 件,合计涉诉金额为 344,344,720.76 元。长沙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案件共计861 件(注:均已上诉或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公司等被告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合计109,403,678.60 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索赔条件为: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买入方正证券且在2015年7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方正证券的受损投资者。

  (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新浪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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