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耀武,男,1959年3月29日生,中共党员。北京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于耀武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民商法研究生。
1982年起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院长等职务。1992年起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吉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协委员、市执法执纪监督员、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华大学客座教授等。
于耀武讲政治、顾大局,钻研业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意识强,执业操守好。在社会各界和公众中诚信度高、影响面大。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已成为知名度很高的执业律师,他长期担任市政府、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常年法律顾问。
同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各种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助活动,关爱弱势群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他与媒体创办了《律师楼》和《律师时间》节目,将法律通过时空送到千家万户,他长期为市电视台新闻中心、青少年维权中心、质量管理中心和相关行业组织等提供无偿法律支持,为困难企业和委托人减免法律服务费五百余万元,为市看守所捐赠图书五百余册。
于耀武不断进取,开拓创新,他领办的所获得诸多殊荣。他注重发展律师文化,在加强所党建和管理工作等方面,都名列省、市前茅,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高度评价。 于耀武律师主要致力于合同法律制度、法律实务及经济法、民商法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先后撰写论文20余篇,在国家、东北三省律师理论研讨会上交流和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得了国家外经委、司法部、财政部、全国律协授予的律师从事职工持股、国有产权界定转让和国际商务谈判等业务资格。
为客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亿余元。成功地办理了在全国较有影响的吉林博物馆火灾系列案件,为长春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兴建跨流域的“引松入长”工程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蒋某涉嫌挪用公款160万元的重大经济犯罪等30余件案件,成功地进行了无罪、不起诉、免予处罚等辩护……,担任央企中钢集团、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专项业务律师,还先后被几十家客户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执业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