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办理的相关业务包括:
1、担任若干家在中国有商业存在的外国公司的法律顾问;
2、就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国际贸易事务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在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尼日利亚伊莫州政府合作建立尼日利亚伊莫广东自由贸易区的项目中为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4、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商业存在以及资产/股权购买提供法律服务;
5、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提供多种创新法律服务;就其多单购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包的交易向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2006 广州律师“勤学奖”
• 2009 广州律师“业务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