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律师为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春市法律顾问协会付会长、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王律师十几年来办理了1000多件刑事、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挽回了40多亿元的经济损失。
他主要办理了轰动全国的中行“高山”案中的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银行总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2.93亿存款纠纷案,新疆星美石油管道有限公司7.7亿贷款纠纷、债务重组、破产收购和解案,通化金马有限公司诉东北证券有限公司2.08亿委托理财纠纷案,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非诉讼法律业务,美国DAC公司15亿不良资产收购非诉讼法律业务,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与古巴海波尔公司合资项目等。
王律师以深厚的法律素养、精致专业的服务,获得了客户及行业的一致好评。他曾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吉林省优秀律师、吉林省司法系统“律师业务能手”、吉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长春市优秀共产党员、长春市首批政法杰出人才、2012年度长春市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楷模、长春市优秀律师、长春市十大优秀法律顾问、长春市十佳优秀仲裁员、长春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长春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模范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王律师于2002年5月赴英国伦敦剑桥大学、牛津大学考察,2004年11月至12月期间在香港西盟斯律师事务所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