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一欣 合伙人 | 执业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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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教育背景:法学硕士

服务范围:公司法 仲裁与争端解决 经济仲裁 证券 票据 银行 担保 信托 互联网金融 私募基金 保险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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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经历: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诉讼/非讼业务6000余件。代理东方电子、银广夏、嘉宝实业、渤海集团、郑百文、三九医药、锦州港、科龙电器、杭萧钢构、中捷股份、东盛科技、五粮液、佛山照明、绿大地、天津磁卡、莲花味精、恒天海龙、上海物贸、海润光伏、超日股份、大智慧、上海绿新、安硕信息、文峰股份、金亚科技等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长年从事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市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从2000年以来,参与代理的中国证券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案件,涉100家上市公司的5000余件。

  1993年,代理中国证券市场购并第一案“宝延事件”。

  1996年,代理上海针织品公司破产案。

  2000年,代理中国证券市场转配股纠纷第一案。

  2003年,嘉宝实业案中,代理的中国股民首次获得赔偿。

  2003年,锦州港案中,代理首位B股股民起诉。

  2003年,基金银丰案中,代理基金持有人诉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封转开维权。

  2006年起,代理了多起法人股、职工股及原始股投资者确权诉讼。

  2007年,科龙电器案中,代理首位H股股民起诉。

  2008年,代理股民诉陈建良内幕交易侵权诉讼案,成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首案。

  2008年,牵头代理东方电子案中,共涉及6979位股民起诉、45000万元起诉金额、110位

  代理律师,该记录已保持十年。

  2009年,代理股民诉程文水、刘延泽等操纵股价侵权诉讼案,成为操纵股价民事赔偿首案。

  2010年,五粮液案中,代理权证持有人维权。

  2011年,代理香港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受害苦主在中国法院起诉香港银行侵权赔偿案。

  2015年,超日股份案中,代理债券持有人维权。

  2016年,代理万科股东诉万科董事会决议撤销案。

  有些案例几次被《人民法院报》评为当年度十大审判案例,或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编的《上海法院案例精选》。多次参与全国人大、政府立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讨论与修订。2002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会议。

  起草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投资者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2004年)》、《因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中律师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合写)。

  编著有《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法原理与实务》)等五本书籍,撰写论文50余篇,财经、法律评论或案例分析5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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