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至今,作为证券维权专业律师,先后代理股民起诉了六十余家上市公司索赔,这一路走来,深知股民维权不易,股民维权是“持久战”,值得欣慰的是大部分案件取得了良好成效。在2018年,我代理股民打赢十余家上市公司,其中,有四个案例影响较大,亮点突出,分别是:股民告赢祥源文化、赵薇案,股民拿到最高法院胜诉裁定的京天利案,因跨境财务造假案惊动外交部的雅百特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大智慧案。
祥源文化案:股民赢了,赵薇输了!
2017年初,大明星赵薇控制的龙薇传媒拟收购上市公司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祥源文化,代码:600576)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随着证交所介入、证监会立案,轰轰烈烈的收购案戛然而止,祥源文化股价也从2017年1月最高价25元一路下滑,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
2018年1月,我率先代理股民王女士向杭州中院起诉祥源文化、赵薇索赔。2018年9月19日,该案在杭州中院一审开庭。
原告王女士来自上海,她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万家文化10000股,均价20.94元/股,长期持有该股票,起诉被告祥源文化、赵薇索赔96203.29元。
2019年1月17日,杭州中院认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祥源文化支付原告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35.83元,赵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是全国首例涉及被告赵薇的证券虚假陈述案,有三十余家媒体做了案件报道,首案判决最大的亮点在于赵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一、被告赵薇是家喻户晓的著名影星,一度在资本市场呼风唤雨,她先被证监会处罚,现在又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次“普法教育”影响巨大,备受关注;二、在虚假陈述案件司法实践层面,本案有重大突破,上市公司及高管因被证监会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很常见的,赵薇当时是上市公司收购方龙薇传媒的法定代表人,并非上市公司董监高,经杭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侵权责任法原理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精神,认定赵薇属于“其他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自然人”,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
杭州中院对“兜底条款”的灵活运用,在严厉惩戒违法者的同时有力的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一判例将对资本市场和今后同类案件审判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目前,被告祥源文化、赵薇已经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对于即将到来的二审,我们充满信心。
律师提示,本案索赔时效将于2021年4月16日届满,参考一审判决,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祥源文化、赵薇索赔。
京天利案:小股民拿到最高法院胜诉裁定
2016年6月28日,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天利,代码:30039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1、京天利《招股说明书》及《2014 年 年报》应当披露与上海报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但未如实披露。2、京天利在《关于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中未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证监会决定:对京天利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 对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60 万元。
历史资料显示:2014年10月9日,京天利上市首日收盘价为16.11元,此后股价一路飙涨,2015年5月13日京天利最高股价达314.06元。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遭调查的原因是因为公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该公告导致6月23当日京天利股价跌停,并造成股价连续12个跌停板,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6年8月,我代理原告胡女士等人向北京一中院起诉京天利索赔,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先后作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京天利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无需扣除证券系统风险因素,判令京天利全额赔偿原告损失。
2018年5月,首批原告之一胡女士顺利拿到全额赔偿款27万余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6月,胡女士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应诉通知,京天利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10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民事裁定,认定:京天利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构成重大事件,其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审判决认定以证监会立案公告之日为揭露日是正确的;京天利股票“断崖式”下跌与当时证券市场整体股市异常波动并无紧密联系,而是由于京天利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且京天利股价的“背离”幅度已远远超过当时证券市场股指的异常波动幅度,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因此,胡女士的损失不应考虑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京天利应当赔偿胡女士的合理经济损失,故裁定驳回京天利再审申请。
在以往的股民维权案件中,绝大部分都是二审终审,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案例极为罕见,京天利再审案的胜诉裁定对后续股民维权无疑是重大利好。京天利再审案裁定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认定作出了精辟阐述,这对其他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审判、调解也将起到重要借鉴意义。
律师提示,本案索赔时效将于2019年6月27日届满,根据终审判决,在2015年6月22日(含当日)前买入京天利股票(300399),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京天利索赔损失。
大智慧案:立信会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6年7月,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代码:601519)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大智慧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于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与此同时, 证监会查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会所)作为大智慧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五项违法事实,构成“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一、责令立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二、对姜维杰、葛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自2016年7月起,我先后代理多批股民起诉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索赔。2018年,上海一中院、上海高院陆续作出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判决认定:大智慧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酌情认定本案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为30%或者15%,判令大智慧赔偿投资者损失,立信会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8年底,我代理的首批14位股民拿到二审胜诉判决,立即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款200余万元在2019年春节前及时发放到股民手中,历时两年多的维权划上圆满句号。目前,后续批次的股民索赔案件也在顺利推进中。
诉讼公告显示,截止2019年3月2日,全国已有2715位股民起诉大智慧等被告,索赔总额约5.19亿元,跃居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大案。
和以往虚假陈述案件不同的是,本案被告不仅仅有上市公司,还有中介机构立信会所,立信会所2017年度收入高达36.9亿元,业绩排名为全国第三,法院终审判决立信会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对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来说,具有重大警示意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这也是资本市场“守门人”的职责所在,否则,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律师提示,本案索赔时效将于2019年7月22日届满,根据终审判决,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并在2015年11月7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大智慧、立信会所索赔。
雅百特案:财务造假震惊外交部
2017年9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证实,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代码:002323)曾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并涉嫌伪造巴基斯坦政要信函,证监会将对涉案公司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2017年12月15日,雅百特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雅百特于 2015 至 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312.41万元,虚增利润25650.11 万元。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罚,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3至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决定发布后,我代理股民蒋女士向南京中院起诉雅百特,索赔金额为227827.84元。原告蒋女士来自江苏,她在2017年4月7日买入雅百特股票55800股,买入均价17.01元/股,在2017年4月13日卖出6600股,卖出均价13.8元/股,其余49200股在2017年5月9日仍继续持有。
2018年11月6日,南京中院安排部分雅百特案一审开庭。2018年12月,南京中院认定:雅百特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有因果关系,雅百特应就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雅百特全额赔偿原告蒋女士损失227827.84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屡见不鲜,但是,因财务造假震惊外交部的案件这还是第一例。南京中院的一审胜诉判决,极大的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
目前,雅百特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我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起诉雅百特,后续案件将追加金元证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有助于增强被告赔付能力。
律师提示,本案索赔时效将于2020年12月14日届满,根据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起诉雅百特、金元证券索赔。
上述案例只是众多股民维权案件中的小浪花,随着证券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股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地法院审判经验不断积累,我们相信,证券市场发展将会越来越规范,股民依法维权之路将会越来越畅通,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