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滔(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事件回顾
近日,视觉中国陷入舆论漩涡。起因是2019年4月10日晚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发布。4月11日中午,有网友发现黑洞照片被列入视觉中国“编辑图片”,视觉中国声明如果用于商业使用应联系其客户代表,标注“版权所有:1995-2019©视觉中国”。

后续,视觉中国的创始人柴继军称照片权利人是其合作伙伴Event Horizon Telescope组织(EHT),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取得编辑类使用权。
事实上,黑洞照片的权利人是欧洲南方天文台(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简称ESO),其对图片、视频和音乐均采用(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简称CC 4.0)授权许可,详见https://www.eso.org/public/copyright/。“署名4.0”授权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被授权的作品,包括商业使用,只要注明出处。黑洞图片也属于“署名4.0”授权许可的图片,视觉中国根本无权将其作为自己的素材收费授权给第三方。
同日,共青团中央在微博上质问视觉中国,为何视觉中国对国旗、国徽都要收取版权费?


随着这一声质问,视觉中国立刻陷入危机,多个公司官方微博自曝公司logo被视觉中国标记为版权所有。
4月11日,针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4月12日凌晨,视觉中国发布官方致歉信。4月12日早间,视觉中国又关闭公司网站,暂停服务。
我之所以关心这个事件,是因为我曾经代表客户与视觉中国谈判和诉讼,站在视觉中国的对立面了解到一些信息,可能可以帮助读者更多的了解视觉中国。我无意于作出道德判断,仅以亲历者的角度陈述过程中的事实。
客户App突遭苹果下架
本案中,我的客户是中国知名的电商平台,事发时客户App下载量处于中国区免费榜前列。
2016年7月12日,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视觉中国的名义发邮件给我的客户,称其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20多张图片,要求赔偿。我代表客户回函,要求其罗列具体的图片及相关链接,以便我方核实。但其并未回复。事后推测,该员工应该不久就离职了。
2016年7月24日,视觉中国看我方没有主动与其和解,其员工徐XX向苹果公司的App Store投诉客户的App,称客户App侵犯视觉中国的知识产权。客户向苹果公司电邮申辩。但是2016年8月17日,客户的App仍遭苹果公司突然下架,在App Store中无法搜索到客户的App。客户焦急万分,我致电汉华易美公司要求撤销投诉,我们不回避任何侵权的问题,但是App本身确实不存在侵权内容。汉华易美拒绝核查和处理,只是强调被投诉一定是客户App侵权了,其投诉至苹果App Store一定是有证据的。
2016年8月17日傍晚,视觉中国北京员工打电话给我,电话中该员工承认客户App中没有任何侵犯视觉中国著作权的内容。像客户App这样重量级的App之所以被下架,是由于视觉中国与苹果公司有特殊的协议,无需举证就可以直接要求下架任何App。虽然对此说法,我无从查证,但是从我处理苹果App Store投诉的经验看,苹果公司对视觉中国的响应确实远超普通的投诉人。
2016年8月19日上午,客户App恢复上线,App Store可以正常搜索和下载。之后,视觉中国多次联系客户,要求客户购买视觉中国图片。对于错误投诉导致客户的损失却只字不提。
2016年8月23日,客户发函给视觉中国认为其错误投诉导致了经济损失,损害了公司的声誉。事后,视觉中国回函客户,否认其存在的过错,并且坚持认为客户自身存在过错。
与此同时,视觉中国依然坚持不懈地要求与客户开展合作,购买其图片的授权。给出了每张单价100元,每年采购量1000张的方案。但是对于错误下架客户App的问题依然避而不谈。客户整个管理层都无法接受在这样的胁迫下谈合作。
2017年4月,汉华易美的王X发函给客户,认为客户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图片263张。在我提出核实要求后,视觉中国将263余张图片的链接发送给我,但图片分辨率极低,核实过程非常艰难。虽然要求视觉中国提供更为清晰的涉事图片,但是遭到拒绝。客户对能够辨认的图片做了核实,确实部分图片在官方微博和微信上使用。
2017年4月21日,经过多轮协商,客户与视觉中国就和解的价格达成了一致。为了防止我方反悔,王X特意要求由其发出短信作为要约,我需要回复短信作为承诺。在合同法上看,这样就构成了意思表示一致,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短信中的和解,是指对涉嫌侵权的图片按照一定的价格赔偿,263张图片以378元/张的价格赔偿。短信中的合作,是指客户后续需要每年购买视觉中国不少于300张图片,每张价格100元。
短信方式确认后,我代表客户与视觉中国就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

本来以为,这个事件已经到此为止。双方都是知名的商业机构,按照商业逻辑办事,在具体协议上不会产生太多的争议。然而,从这里开始我才真正见识到视觉中国的企业文化和行动逻辑。
(本文首发于观察者网)